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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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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07 20:30

名 称: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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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12-07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9年12月5日至2020年2月14日,深圳市审计局对市属创新型产业用房2016至2019年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为满足创新型企业发展的空间需求,由政府主导并按政策出租或出售的政策性产业用房。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是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在线申请平台。截至2019年10月,市属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共23个,可供租售的项目20个,在建项目3个。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市属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总体比较规范,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较为优惠的租金价格,减少了企业的用房成本,但仍存在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需重新梳理并及时修订、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产权证、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产业用房平台”)管理不规范等需进一步完善和纠正的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规章制度不完善

  1.《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不完善。一是该办法缺少对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划计划编制的规定,也未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细化;二是未对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租金收入管理及上缴做出明确规定,易造成管理单位在执行中适用标准缺失;三是未对创新型产业用房涉及的租赁价格评估规定制定相关细则进行完善,导致各管理主体对租金价格执行的标准不一致。

  2.《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规则(试行)》未明确平台录入房源信息的主体,部分新增的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纳入平台管理。

  3.市科技创新委未按要求制定管理制度。一是未按要求及时出台创新型产业用房实施细则;二是市科技创新委下属事业单位制定管理制度所依据的法规已被废止且与《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

  (二)未按时办理产权证

  市科技创新委下属事业单位自创区服务中心管理 的5个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未办理产权证。

  (三)部分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不符合入驻条件

  1.软件大厦、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创业投资大厦三个项目中引进的部分企业与管理办法规定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产业领域不符。

  2.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及软件产业基地项目引进部分商业机构,占用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研发办公面积。

  (四)部分租赁合同签订不符合规定

  1.软件产业基地项目有3家公司合同约定租赁时长为9年,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的规定。

  2.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的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与入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有50份未制定特别条款约定调剂退出条件。

  (五)产业用房平台管理不规范

  1.市发展改革委未组织开展落实深圳市产业用房平台相关工作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工作。

  2. 部分日常运营管理机构未按要求在产业用房平台正确录入、及时发布和更新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信息。

  (1)部分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信息未及时更新,其中市科技创新委13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个,市国资委4个。

  (2)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的拟入驻企业的租售面积与实际租售面积不符。

  (3)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及时公示项目租售结果。抽查发现该公司2019年4月22日公布的11家拟入驻企业信息,有7家企业已在结果公布前签订租赁合同,存在先出租后公示的情况。

  四、审计调查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于上述问题,深圳市审计局已出具审计调查报告。

  对规章制度不完善问题,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严格落实市政府工作要求,补充完善《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市住房建设局理顺用房平台的管理职责,补充完善《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市科技创新委组织有关单位尽快完成管理制度的修订并加强合法性审核。

  对于未按时办理产权证问题,要求市科技创新委按规定完善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对于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不符合入驻条件问题,要求市科技创新委及市国资委进一步明确入驻资格和条件,加强监管和审核,对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予以清理。

  对于租赁合同签订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要求市国资委责成日常管理机构审核监管合同签订行为,在合同中制定特别条款约定调剂退出条件。

  对于产业用房平台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履行对该平台的监管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工作;各房源管理部门及时且如实录入和更新项目信息,发布租售公告和结果。

  五、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均已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对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正积极开展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对相关事项进行完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商市住房建设局研究产业用房平台管理职责和移交事宜,待职责明晰后启动修订程序;市科技创新委已责成下属事业单位完成对所管项目管理制度的修订,将依据修订后的《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出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对未按时办理产权证问题,市科技创新委正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落实费用问题,后续将继续推进落实产权证的办理。

  对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不符合入驻条件问题,市科技创新委已对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予以清理;市国资委已完成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的清理工作,后续将加强对企业严格的履约评价,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及时进行清退。

  对租赁合同签订不符合规定问题,市国资委已责成日常运营管理机构完成合同的修订,并积极与承租方协商整改事宜。

  对产业用房平台管理不规范问题,各房源管理部门已完成对租售公示信息的更新及修订;待产业用房平台管理职责明晰后,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工作。

深圳市审计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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